进口肉类海关查验监管
进口冻肉是进口后在我国境内销售、食用或加工复出口,可供人类食用的屠宰畜禽胴体及其分割产品、脏器、副产品及其熟制加工品。进口冻肉在中国食品进口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,丰富了中国的食品供应,满足了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,有助于国内肉类市场保供稳价。
国内主要进口的冻肉种类包括鲜、冷牛肉,鲜、冷、冻猪肉,鲜、冷、冻绵羊肉或山羊肉,家禽的鲜、冷、冻肉及食用杂碎。主要来源国包括:乌拉圭、阿根廷、美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巴西、西班牙等。为了方便肉类进口企业更加高效便捷完成通关,现为大家介绍进口肉类查验监管流程。
检疫准入
我国对进口肉与肉制品实施准入管理,海关总署对境外国家(地区)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后,确定该国家(地区)获得准入的肉类名单。
(网址:http://jckspj.customs.gov.cn)>信息服务>产品监管重要信息>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。
1.境外生产企业注册。
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的境外生产企业,应由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,海关总署予以注册后方可向中国出口。
(网址:https://ciferquery.singlewindow.cn)
2.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境内进口商备案。
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境内进口商应通过海关总署“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”进行信息备案查询。
(网址:http://online.customs.gov.cn)>登录“互联网+海关”一体化平台>企业管理和稽查办理
单证种类
申报所需单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:
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、兽医卫生证书、检测报告(如有必要时须提供)、贸易合同、全程提单、装箱单、集装箱动态信息表、发票、产品清单、原产地证等
现场查验
1.集装箱防疫消毒处理
根据作业指令,现场查验人员按GB/T 18088相关要求随机抽样进行感官检验,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口食品的色泽、气味、组织形态、有无腐败变质等。
4.包装及标签标识检查。
(2)在集装箱内发现禁止进境物、病媒昆虫的,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;
7.实验室检验检疫。
根据实验室检测需求,需要采集样品的,开展抽/采样工作,制取样品后通过实验室管理系统立项。实验室应按照《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》要求,完成收样、检测、出具报告等工作。检测方法和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及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放行与后续处置
开展合格评定并进行结果登记。对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,评定为检验检疫合格,实施放行出证。对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,但按规定可以更正、补充的,应要求进口商或其代理单位按规定更正或补充申报信息、随附单证及相关内容;经合格评定不符合要求的,且按规定不能更正或补充的,评定为不合格,按实际情况移相关部门处置。
综合评定合格或技术整改后合格的,依企业申请可出具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》;经评定不合格的,海关出具《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》。
以下情形进行退运与销毁:
进口肉类纳入我国禁止入境的动植物产品名录的;原产国家未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和审查的;来自未获得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;未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;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;被输出国家(地区)通报召回;影响“三原”(原集装箱、原封识、原证书)判断的;出现货证不符的以及内外标签中未按规定标注信息,经评估判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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